图书借阅注意事项
1.读者可在网上或查询处的计算机内自行查询借书日期。
2.读者应爱护和按期归还所借书刊资料,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撕页,挖孔,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章,按本馆《违章处罚条例》处理。
3.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4.读者需借阅的书籍若已借出,可在网上预约或来馆预约,有效期为10天。
纸质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进借阅室必须出示本人一卡通,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书、包等物不得携入。
2、读者借到图书时请仔细检查,如发现勾划、批注、缺页、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现借书者负责。
3、凡同样版本的图书每位读者限借一册。
4、读者自觉将阅览完毕或未选中的图书放回原处。
5、读者借阅图书,请按顺序依次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
6、读者严格遵照执行图书馆自动化借阅管理办法,自觉办理借阅手续,图书馆不办理自动化借阅之外的任何借阅手续。
7、读者要爱护馆藏图书,如发现违章,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8、外借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随时催还。
9、凡借阅证有违章者,须办理完违章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
10、借阅手续、册数和借阅期限
1)馆藏图书须由本人在馆内各借阅室使用一卡通办理借出手续。
2)对图书、工具书、报纸和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可在各阅览室服务柜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立即归还。
3)特藏书刊和线装书原则上不得复印。有特殊要求需请示馆长。珍善本书不得复印。
4)图书馆各类读者借阅图书册书和期限见附表1。
附表1 : 纸质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类型) | 借阅期限 |
在校学生 | 3册,其中文学(I)类限借1册 | 30天 |
教职工 | 10册,其中文学(I)类限借5册 | 其中社科类30天,专业书90天 |
二级学院、班级可在办理集体借阅 | 100册 | 一学期 |
备注:逢节假日及假期所有借期将自动顺延 |
阅览规则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入室阅览,校外人员一般不允许入室阅览。
2.读者入室前,应将书包、雨具、活页簿、本馆书刊等进存包处。
3.凡限于室内阅览的文献,读者不得擅自携出室外.需复印或复制的,可办理相关手续,并限于馆内复印或复制.
4.凡室内可供外借的文献,读者须凭本人的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严禁超期、超量借阅。
5.爱护图书、声像及电子文献资料,严禁勾划、污损或撕页。
6.爱护室内设施、桌椅、书架等,不得随意刻划、污损、移动。
7.读者取书须用代书板,每人一次取书不得超过三册,离开本室时,请将图书资料放回指定位置.
8.读者使用视听资料、电子文献及设备均凭本人借书证和专用阅览证办理使用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对号入座,严禁擅自将资料、设备带出室外或自行交换使用。
9.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果壳,严禁在室内吸烟、大声说话、吃东西等。
10.读者如有违反以上条文者,均按本馆《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