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8919175876
        开馆时间:9:00-22:00
借阅规则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 - 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注意事项

1.读者可在网上或查询处的计算机内自行查询借书日期。

2.读者应爱护和按期归还所借书刊资料,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撕页,挖孔,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章,按本馆《违章处罚条例》处理。

3.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4.读者需借阅的书籍若已借出,可在网上预约或来馆预约,有效期为10天。


纸质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进借阅室必须出示本人一卡通,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书、包等物不得携入。

 2、读者借到图书时请仔细检查,如发现勾划、批注、缺页、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现借书者负责。

 3、凡同样版本的图书每位读者限借一册。

 4、读者自觉将阅览完毕或未选中的图书放回原处。

 5、读者借阅图书,请按顺序依次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

 6、读者严格遵照执行图书馆自动化借阅管理办法,自觉办理借阅手续,图书馆不办理自动化借阅之外的任何借阅手续。

 7、读者要爱护馆藏图书,如发现违章,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8、外借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随时催还。

 9、凡借阅证有违章者,须办理完违章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

10、借阅手续、册数和借阅期限

  1)馆藏图书须由本人在馆内各借阅室使用一卡通办理借出手续。

  2)对图书、工具书、报纸和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可在各阅览室服务柜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立即归还。

  3)特藏书刊和线装书原则上不得复印。有特殊要求需请示馆长。珍善本书不得复印。

  4)图书馆各类读者借阅图书册书和期限见附表1。

附表1 : 纸质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类型)

借阅期限

在校学生

3册,其中文学(I)类限借1册

30天

教职工

10册,其中文学(I)类限借5册

其中社科30天,专业书90天

二级学院班级可在办理集体借阅

100

一学期

备注:逢节假日及假期所有借期将自动顺延


阅览规则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入室阅览,校外人员一般不允许入室阅览。

2.读者入室前,应将书包、雨具、活页簿、本馆书刊等进存包处。

3.凡限于室内阅览的文献,读者不得擅自携出室外.需复印或复制的,可办理相关手续,并限于馆内复印或复制.

4.凡室内可供外借的文献,读者须凭本人的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严禁超期、超量借阅。

5.爱护图书、声像及电子文献资料,严禁勾划、污损或撕页。

6.爱护室内设施、桌椅、书架等,不得随意刻划、污损、移动。

7.读者取书须用书板,每人一次取书不得超过三册,离开本室时,请将图书资料放回指定位置.

8.读者使用视听资料、电子文献及设备均凭本人借书证和专用阅览证办理使用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对号入座,严禁擅自将资料、设备带出室外或自行交换使用。

9.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果壳,严禁在室内吸烟、大声说话、吃东西等。

10.读者如有违反以上条文者,均按本馆《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处理。


      18919175876
        联系电话
技术维护: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科技信息处
建议使用 1280x1024 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图书馆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