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1、馆务会
全馆同志参加。
主要内容是传达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传达贯彻校文件和会议精神;由馆长向全馆通报工作;应由全馆大会讨论通过的事宜。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馆长主持。
2、例会
参会成员与馆务会相同。
例会主要内容为:各部门小结本部门上周工作;各部门提出本周部门工作安排;部门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
会议由馆长主持(或其委托人),每周一下午两点召开,会后各部门须交本部门周工作安排电子稿到馆办汇总,由馆办提交给馆领导审定。
请示汇报制度
凡馆内重大问题和主要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指导、帮助和避免工作失误。
学习制度
每周二下午为图书馆规定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时间。每月两次:一次馆务会;一次业务学习;业务学习由馆长根据年度业务培训计划进行组织,一般以讲座或讲课为主。提倡职工个人珍惜业余时间,制订自学计划,争取每学期读几本书,每年发表几篇论文或其它成果。要求全体馆员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文章。
文件收发制度
1、学院和外单位送来的文件,凡属机密的、需要承办的或对今后工作有参考作用的,都应登记(领导亲收和会议带回的文件属上述范围的也要补登)。
2、收文登记后,重要的文件送有关领导批办,并根据领导批办的意见交有关人员阅办,一般性文件直接交有关同志办理,办毕后收回。
3、根据文件的缓急及时进行催办,文件办理完毕后,阅办人要签名并写明办理结果。
4、及时整理和收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立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留馆备查。
5、发出重要文件,要经学院有关处室签发,由承办人办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实行科学化管理,使文件、材料等档案的积累、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适应长远的发展,需对档案材料进行完整地保存和科学管理,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档案的收藏范围
1、上级领导机关对本馆所发批文、决定、批复、下达的计划。
2、本馆产生的会议文件、报告、决议、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统计报表及其它业务往来材料,反映本馆情况的大事记。
3、本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档案、工作成绩记录等。
4、科研成果、工作研究的专题汇报材料和论文、著作。
5、本馆工作人员历年来的各种汇编、工作通讯、简报等。
6、在工作中草拟的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标准、细则、办法和工作经验介绍、总结、汇报等。
7、图书馆设备档案,即由图书馆购进或由图书馆使用的各类设备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二)图书馆由办公室牵头,设立专人负责本馆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工作。馆长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支持档案工作的建设。
(三)上述(一)中的4、5款所要求归档的各类论著的作者,应在作品公开发表后主动向办公室管档案人员交一份作品所在刊物的原件;其它条款所涉及到应归档资料的责任者,亦应在工作告一段落后,主动将所有有价值资料的原件交馆办公室,以便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四)设备档案由本馆保管员保管。在设备到馆拆封后,将所有有关资料进行复制,原件交物资保管员保管,复印件由使用部门的具体使用人员保管。如原件太厚,不易复印,则由保管员登记,使用人借用。
(五)各部门应主动协助档案归档工作,不以任何借口私自扣留应归档资料。
图书馆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馆办公用品的管理,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图书馆办公用品主要指本馆业务及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日常用品,包括:笔、墨水、胶水、胶带、笔记本、信笺纸、信封、回形针、大头针、印油、打印纸、打印机墨粉、塑料绳、洗手液、取暖器、电风扇、饮水机、装订机、纱(胶)手套、墩布、脸盆(水桶)、扫把、灰斗、垃圾篓、锁、钥匙等。
2、凡属业务范围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列出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说明用途报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统一造册交馆长审批后再采购或领用。
3、由所在岗位使用的物品,如取暖器、电风扇、饮水机等,岗位人员调换岗位时不得随同带离;钥匙等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调换手续。
4、部门使用办公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允许有浪费现象发生。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私用。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思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2、对读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准不理睬读者,不准故意刁难读者,更不准恶意训斥。
3、衣容整洁,仪表端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馆内秩序和公共卫生,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和设备。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工作时间不聊天,不吃零食,不做私事,不高声讲话,不得自行调整开馆时间或停止开放。
5、遵守学院和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调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6、遵守馆内人员借阅书刊的规定,未办理手续不得将书带出书库(室)或将自己所需图书囤积在工作台内。不拿热门书刊谋取私利、拉关系、走后门。
7、加强团结,搞好合作,不传闲话,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反对自由主义。
8、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
“读者第一,服务育人”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灵魂。满足读者的需求,为读者提供优质、文明、规范的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中心内容,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规范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强化图书馆的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创造图书馆的服务品牌与服务文化,特制订下列文明服务规范,请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热爱图书馆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意识、甘为人梯的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 热爱读者,尊重读者,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服务宗旨;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对待读者,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文明的服务。
第三条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从自身做起,塑造良好的图书馆馆风与良好的图书馆形象。
第四条 自觉遵守学院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六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工作专心、细致、 耐心,勇于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尽职尽责地完成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馆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自觉为图书馆争光添彩。
第八条 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团结友好,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勇挑重担,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加强交流,共同营造一个友善的人际关系、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和谐的集体。
第二章 环境规范
第九条 保持图书馆环境的整洁、美观、安静,努力创造温馨优雅的借阅环境。
第十条 在读者服务区及内部办公区,办公设施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均须放置于屉、柜内;书架、书柜、文件柜中的书籍、材料和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下班前将办公桌(台)清理干净。清洁卫生用具应统一归放在隐蔽处,以不妨碍读者出入和不影响美观为宜。
第十一条 在服务台醒目位置摆放由图书馆统一制作工作标识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车辆停放处,不得停靠在读者活动场所和门厅内外;雨具不得在室内外张开摆放,以免影响读者的出入。
第十三条 《读者须知》、《温馨提示》等告示,须统一格式并本室室内门口旁醒目处;提醒读者注意的警示语、公告、海报、通知等张贴或显示在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读者活动场所中的阅览桌椅的摆放须整齐合理,既便于读者使用又美观和谐。
第十五条 读者活动场所应严格遵守开放时间,按时开馆、闭馆,提醒读者离开不得提前二十分钟以上。
第十六条 电扇、取暧器等季节性用品,需做到在使用季节正确使用并保持清洁,在非使用季节,要按馆规移交办公室收藏好。
第三章 仪表规范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仪态端庄大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站姿接待读者时,应正面面对读者,上体微向前倾;坐姿接待读者时,应上体挺直,抬头正视读者;走路时遇到读者询问,应停步并面对读者,注意倾听并仔细回答读者的问题。
第十九条 在读者活动场所和内部办公室中,工作人员不得坐(靠)在桌(台)上;在接待读者或来人来访时不得架腿、晃脚、双手抱臂;要克服侧视他人等不良习惯。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指挥,服从调动,自觉遵守学院和馆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开馆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不串岗。
第二十三条 在阅览室和读者活动场所不得工作时间照镜子、化妆。读者活动场所、服务窗口的桌(台)上,不得放置任何食物,不得吃零食;请勿在馆内吸烟,应避免在上班前饮酒。
第二十四条 对读者要主动热情,礼貌相待,态度和蔼,轻声细语,语言文明,举止文明,服务周到;不准不理睬读者,不准刁难读者。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读者活动场所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能因阅读书刊报纸而影响本职工作。
第二十六条 打电话应简短扼要,不得长时间占用馆内电话聊天和处理个人私事;工作人员在接电话时,应尽量放低音量;在馆内手机要设置振动状态,打手机应在阅览室外面并尽量放低讲话音量和缩短讲话时间。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读者区内走动(或工作)时,应尽量避免打扰读者。在工作时,不穿鞋跟很响的鞋,提倡穿无声的软底鞋。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读者所还书、刊存在残缺、污损现象或超期,需按规定公正合理处理。处理违章行为,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出示我馆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尊重读者,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原因歧视并怠慢读者;不得指点、议论和取笑读者。
第三十条 做好咨询,有问必答,对待读者提问、咨询,应耐心解答,做到有问必答,回答明确,执行首问责任制。
第五章 语言规范
第三十一条 在接待读者时,应使用 “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说话时轻声细语,语言表达简练准确;禁止使用讽刺、挖苦、责备、埋怨、教训读者和有损读者自尊心的语言,禁止讲脏话、粗话;不得与读者发生争吵。
第三十二条 暂时不能回答读者的咨询或满足不了读者要求时,要向读者表示歉意,忌用“不知道”答复;提醒读者时,要注意语气,个别读者违反图书馆制度时,应认真、严肃地讲清道理,耐心帮助,妥善处理,严禁呵斥读者或与读者发生争执。
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受读者咨询或请求的馆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或指引读者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处解答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时提出的当面咨询、电话咨询或网上咨询的各类问题,直到读者的问题得到满意解决为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对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本人的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受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读者;
2、凡是读者咨询的问题,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解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解答或当时解答不了的,要向读者说明原因,在事后给读者答复;
3、读者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将读者指引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接受处理的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解答;确实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向读者说明情况;
4、对不属于图书馆工作范围的读者咨询和需求问题,应耐心向读者解释;
5、为了能使首问责任制顺利实施,所有馆员必须加强自我学习和积极接受馆里培训,进一步熟悉图书馆的馆藏和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应必果”。
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细则
为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细则:
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特点,作息时间按行政班、倒班的班制进行安排。全馆员工均应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服从馆领导及部主任对工作班制及工作任务的安排,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服从安排者作旷工记载。
1、全馆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实行打卡,时间以学院考勤制度和考勤系统数据为依据。打卡后即为到岗上班。周一至周五早上9:00前打卡上班,下午16:00后打卡;周六周日早上9:00前打卡,下午16:00后打卡;晚班人员打卡时间:上班下午 16:00,下班时间为晚上9:00。其余时间打卡算迟到或早退。一次迟到或早退,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两次以上(含两次)向馆长说明情况并在全馆通报批评。
2、 图书馆实行全学年全天候开放(节假日按规定闭馆);图书馆大门开放时间为9∶00~21∶00点;未经批准,各部门、各馆员不得自行调整开放时间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停止图书馆开馆服务。开馆期间,如突遇停电,在自然光允许情况下,须维持开放一小时。一小时后仍未来电,应清场停止对外服务。凡遇晚间停电,应立即停止服务,组织读者有序地离开图书馆。停电后当班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9∶00~21∶00期间随时来电,随即开馆服务。
3、 全体馆员应按时上、下班(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除外);全馆统一的上下班时间是:上午9:00-12:00,下午14:00-22:00。
4 、图书馆馆员每周工作五天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能特点,作息时间可按班制进行安排;倒班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应不低于5小时为准,一周内连续倒休时间不超过两天。全馆馆员均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服从综合办公室对工作班制及工作时间的安排,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服从并未到岗者以旷工记录考勤。
5 、全馆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包括馆领导),任何馆员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节假日值班安排,不服从安排又未到岗者以旷工记录考勤。
6 、办公室须按要求做好专门考勤记载,按月填报考勤统计及时汇总考勤结果,上报馆领导。办公室要对职工考勤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7、全体馆员要严格执行图书馆工作和服务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有事(病)须请假,并按学院及图书馆规定,填写请(休、销)假登记表。
8、 请假:在工作时间,馆员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或离开工作岗位的,任何馆员须向管领导请假或办理请假登记审批手续;请(休)假需由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请(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当面请假,可电话告知或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馆员临时因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事后又不及时补办手续者作旷工记载。
9、凡馆员公派采购、参加会议或其他出差的,需持馆领导批准文件,于办公室登记。
10、 审批权限:普通馆员请假1——3天,由馆长审批,并登记于部门考勤记录;请假一天以内者,可口头向馆长请假。普通馆员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向馆长请假并在综合办公室登记;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者需向学院人事处办理请假审批手续。馆领导请假,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11、考勤处理:馆员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无论时间长短,均要按学院考勤方案记载。馆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
12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职守,超假未续或续假未准,均视为旷工。
13 、其它:第十七条 馆员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丧假,以及出国(或出境)等,均按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
14、馆员加班,可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调休;
图书馆统计工作办法
1、图书馆统计工作是图书馆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统计得到的数据,为馆内积累历史资料。为馆际之间横向比较提供依据,为国家和省图工委等上级部门填报统计报表提供方便。更主要的是可为研究读者阅读规律,了解读者阅读动态,改进服务工作以及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图书馆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当年的工作动态和历年的工作动态进行统计。内容包括:图书、期刊、资料的采集和利用情况;读者构成、读者服务、情报服务、技术服务、学术活动、人员状况、家具设备、馆舍面积以及管理手段等情况。
3、图书馆统计指标体系结构是:藏书量指标、读者量指标、服务量指标、办馆条件量指标、工作量指标等。
4、本馆统计工作的组织,以馆、部、库室三级管理体制为基础,实行三级分工负责制。图书馆由一名馆长领导主管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馆的统计工作及数据上报,各部(室)统计由部主任指派兼职统计员,负责各部、室的基础统计和提供原始资料。
图书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清洁卫生由兰石物业负责打扫图书馆综合办公室检查。
(二)清洁卫生的标准和要求
1、清洁卫生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要清扫馆舍外及公共场所、卫生间、楼梯、电楼、走廊等地面门窗卫生,确保卫生不留死角。室内卫生每天要确保干净整洁,桌椅、书架、仪器等无灰尘。
2、清洁卫生的总要求
(1)清洁、明亮、整齐、美观。
(2)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和油渍;桌椅、书架、仪器设备无灰尘;门窗明亮;天花板无蛛网;物件摆设整齐;标识醒目规范。
(三) 由综合办公室定期负责组织卫生检查,结果作为馆内评比依据之一。
图书馆设备、家具管理制度
1、各部门需要仪器设备和家具,应提出计划并报馆长审批后,经主管领导和学院有关处室同意后购买。
2、图书馆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按学校的要求进行验收、建账、管理维护和报废注销。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3、图书馆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账目与资产卡片,使用部门与使用人负责实物管理。管理过程中做到 “四有”;
(1)有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2)有固定资产标签贴示;
(3)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记录;
(4)有报废报损丢失被盗处置报告。
4、专用和贵重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认真维护,遇有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拆卸,发现损坏查明原因,视情况予以处理。
5、所有仪器设备和家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外借应经馆长签字,然后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6、凡调拨、报废应严格按规范手续程序办理。
7、人员工作变动前,应由办公室参加办好移交手续,否则由当事人负责。
安全保卫制度
1、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防火、防盗、防水、保密。
2、图书馆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由馆长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有关知识教育,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并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
3、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4、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
5、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馆,因工作小量需用,应报告馆办公室,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6、机房及藏书部位下班后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停留,更不得随意进入。
7、各部门的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不准私自配制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须办好移交手续。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更好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各岗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在读者聚集场所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读者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各部门应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读者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防火检查
书库、各阅览室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的要求:
(1)读者聚集场所在服务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当班结束时应当对书库、各阅览室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部室的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6)各部门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各部门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明确
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